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网站首页
新闻动态 学校概况 教学教改 德育园地 师资队伍 体育之窗 名流来访 教工之家 教育头条 学子风采 家长园地 课程改革
  当前位置: 主页 > 德育园地 双击自动滚屏
国家助学金申请办理事宜

发表日期:2023-02-14 02:37  作者:   已经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1. 填好助学金申请表,需要张贴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表在政教处接待室领取)

 

2. 学生身份证正反复印(印在一面纸上),若无身份证,请尽快办理临时身份证。另外再把身份证正反复印一张,并让学生写上“同意学校统一到工行办卡”,签上学生姓名(新办卡对象为高一年级申请助学的学生及高二高三第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身份证共复印两份)

 

3. 提供户口复印件(包括户主那页及学生本人那页)

 

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若学生父或母为低保户,请提供低保户复印件,包括低保对象,低保对象与学生本人的关系,还有完整的核查记录。并提供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县级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2)若为重残,请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及重残级别,可以享受资助的重残级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并提供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县级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3)若学生为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需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并提供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县级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4)若(1)(2)(3)都不是,家里因其他原因导致经济非常困难的,请提供官方证明并提供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县级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
2.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7.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各自不同情况,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2、6条要提供特困证、低保证、烈士证等证件证明;其他应提供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县级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高中国家助学金按照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申请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也需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请各班班主任讲清要求,统计好人数,让相关学生尽快回家办理证明及盖章!材料整理好后,请于下星期内交到政教处接待室肖老师处。 


上一篇:404 - 找不到文件或目录。
下一篇:校团委组织召开新学期团支部会议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稽东中学 版权所有
www.sxxjdzx.cn

网站地图